2010年環保部印發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2015年1月,環保部印發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管理辦法規定了要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包括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等。同時,管理辦法還規定企業至少每三年要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作出及時的修訂。
我公司以客戶具體工藝和生產裝置為基礎,識別企業環境風險源,充分調查并分析企業現有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結合所屬行業環境風險事故特征,為客戶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以此基礎提出有針對性、具體、可操作的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協助企業向環護部門備案。